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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7年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7-09-17 点击量: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浙组〔2017〕5号)(见附件1)有关要求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7〕63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一)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青年创新人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2.在省属高等院校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

    3.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及科技攻关前沿发展动态,学术和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具有成长为省特级专家、领军人才的潜力;

    4.申报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后出生)。

    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2)近5年内,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与过国家级重点科技项目、省部级重大科技专项,或作为负责人主持过国家级科技项目、省部级重点科技项目等,并取得重要的科研成果;

    3)领衔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团队、省级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等,或是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创新载体的骨干成员;

    4)在信息经济、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我省重点产业领域,担任企业科研团队的负责人,运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解决成果转化过程中重大关键技术问题。

    (二)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经济金融领域青年创新人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2.在省属高等院校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

    3.在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经济金融领域出类拔萃,获得创新性成就或创造性理论成果,在业界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具有成长为省特级专家、领军人才的潜力;

    4.申报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后出生);

    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内,主持过省部级社科、人文、金融类重点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

    2)获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等重大科研成果(前三名),或其他领域社会公认的省级以上重要奖项(前三名);

    3)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专业领域内公认的重要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出版过有重要社会影响的著作;

    4)在金融产业发展、融资方式创新、金融风险控制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理论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理论模式、产业模式和金融服务产品,在业界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二、申报工作要求和推荐名额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荐人选应为各学科领域从事科研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重视推荐能够开展原创性研究的优秀青年人才。

    2.已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的人才,不得申报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类别的项目。

    3.申报推荐工作应体现本校优势学科和优势领域,兼顾学科覆盖面。推荐人选应在全省范围内具有较强竞争力,没有合适人选可暂不推荐。

    4.各单位、各部门组织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材料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5.我校总共可推荐2人。

    三、申报程序

    1.校内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提出申请,经学院(研究院)资格审查、择优选拔后报学校人事处。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复核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人员,经学校同意后对结果进行公示。双肩挑人员由学科所在学院(研究院)负责通知和报送。各学院(研究院)限推1人。

    2.经学校同意后,被推荐人选按要求提交所有相关申报材料,并由学校提交至省教育厅。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校内申报材料

    1)《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申报书》(附件2)或者《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经济金融类申报书》(附件3),纸质一式2份A4双面打印)和电子文档1份,内容应一致。

    表中内容“用人单位具体培养目标计划”栏和“工作单位意见”栏由所在学院(研究院)填写,领导签字,加盖公章。表中所列成果需加盖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章。

    2附件材料(活页)(具体要求见附件4)一份。

    3)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5),纸质加盖部门公章和电子文档1份

    2.经学校同意后,被推荐人选申报材料

    申报书、附件用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一式3份和电子文档1份,内容应一致。
        3.请各单位于2017年9月20日前将校内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303室。逾期不受理。注:凡涉及到的成果需提前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盖章,申报部门需对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


    联系人:吴娇娇;联系电话:86731283;地点:行政楼303

    E-mail:rcgc@zufe.edu.cn

    附件: 

    附件1:浙江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浙组【2017】5号.pdf

    附件2: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申报书.docx

    附件3: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经济金融类申报书.docx

    附件4:附件材料要求.docx

    附件5:2017年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docx


    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建设办公室

                                    2017年9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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