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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科学学院2017-2018教学业绩考核补充细则
    作者: 日期:2018-06-20 点击量:

    数据科学学院2017-2018教学业绩考核补充细则

    为做好本次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建立和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学校教学业绩暂行考核办法的指导下,根据上一年度考核的实际情况,为保证教学业绩考核的稳定性,决定不对内容作大的修改,经院务委员会讨论,针对《浙江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财院[2015]95号)中新增的内容及《浙江财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浙财院[2007]123号)文件中不明确的地方,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作以下补充:

    1. 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按系(应用数学系、统计系)为考核单位进行,考核等级比例及学评教成绩排名比例按学校规定下放到系,研究生学评教成绩不计入学年学评教,其他具体计算方法按学校规定进行。

    2. 二级学院所聘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所承担的管理工作量分别折算成其所在系(应用数学系、统计系)平均工作量的30%和20%。

    3. 学科竞赛的指导学校已经给予奖励,我院不再对其进行浮动。

    4. 教师对学生科研项目的指导工作,对于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立项的课题给予50分/项、20分/项、10分/项、8分/项的奖励,申报但未立项的给予5分/项的奖励;对于按照《数据科学学院学生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并按时结题的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立项的课题给予100分/项、40分/项、20分/项、16分/项的奖励。参加省级、厅级竞赛进入复赛给予20分/项、10分/项,未进复赛的给予5分/ 项的奖励参加学院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给予15分/项奖励,省级优秀暑期社会实践,给予20分/项奖励。指导校级优秀毕业论文一、二、三等奖及入围分别给予30/项、25/项、20分/项、5/项的奖励。

    5. 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的计分按学校的标准执行,不再进行浮动。

    6. 试卷库的建设视同校级一般教改项目,以50分/课程计,以后每新增一份试卷以5分计。

    7. 本专业的各课程及为其他分院开设的专业课其工作量的折算系数为1.7,但只奖励一个教学班。

    8. 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合格以上,当年平均学评教成绩排名所在学院前50%,且取得其他突出成绩的教师可直接定为优秀,不占20%的优秀指标名额。包括:指导学科竞赛(指由教育部认定的官方竞赛)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的第一指导教师,包含已结题国创计划;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教坛新秀称号;在省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中获奖;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或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二)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

     

    本细则的执行以学校的办法为标准,若有冲 突,以学校的为准。

     

                      数据科学学院

                      201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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