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glish
  • 教师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科生教学 >> 教务通知 >> 教师通知 >> 正文
    关于第八批实验、实训课程建设立项申报的通知
    作者:学院新闻部 日期:2012-03-12 点击量:

    关于第八批实验、实训课程建设立项申报的通知

    [日期:2012-03-12] 来源:浙财院教〔2012〕7 号 作者: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实验、实训课程的建设,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优化课程实践教学内容,健全实践教学资料,进一步促进我校实践教学的发展,根据本学期教务处教学工作安排,进行第八批实验、实训课程立项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立项范围及条件

    1、尚未立项建设的实验实训课程。

    2、前七批已立项的实验、实训课程不得申报。

    3、已列入学校以上(含校级)建设过的一类课程、精品课程,不得申报立项。

    4、已有实验、实训教学课程立项课题尚未结题的负责人,本次不得申报。

    5、本次立项建设优先考虑近年来新专业的实验、实训课程立项建设工作。

    二、立项要求

    立项建设的实验、实训课程需填写《浙江财经学院实验(实训)课程建设立项申报表》,申报表中应对课程实质性的建设内容、建设的工作量及建设成果的形式具体加以说明。

    三、建设经费

    1、立项建设的实验、实训课程建设经费支持为3000-5000元。

    2、为强化建设质量,所有立项实验、实训建设经费按结题时的质量等级确定。

    四、其它

    1、实验、实训课程立项建设的具体要求参见《浙江财经学院实验课程立项建设质量标准试行办法》(浙财院〔2006〕230号)文件。详见校园网“教务处→实践教学→实验教学”。

    2、申报表可从校园网“教务处内网→制度法规 → 实践教学管理 → 实验课程”处下载。

    3、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

    4、申报表书面一式二份,于4月9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报教务处118办公室,电子稿发送到xiahui402@163.com,联系人:夏晖,联系电话:87557067。

    希望各二级学院(部)根据各年级教学计划认真核实待建课程,积极申报。

    附件:浙江财经学院实验(实训)课程建设立项申报表

    二○一二月三月九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2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