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glish
  • 教学安排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科生教学 >> 教学安排 >> 正文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3-05-27 点击量:

    各有关二级学院、各硕士点:

       为切实做好本学期研究生期末教学工作,规范研究生考务管理,端正研究生考风考纪,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堂教学结束时间

     本学期研究生课程结束时间为第17周(2013621)。

     二、考核形式、时间及命题要求

     1.考核形式:期末考核可以采取笔试、课程论文两种形式。

     2.考核时间:本学期期末考核时间为第18-19周(2013624201375)。

     3.命题要求:研究生期末考核的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做到命题科学、严谨,格式规范,避免差错或疏漏。

    1)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要求采用笔试的形式进行考核,任课教师应出同等要求的AB两套试题(试卷卷头见附件1),一套用于期末考核,一套备用或作补考用。试卷由任课教师送校文印室印制,印好的试卷在开考前2天交课程所在二级学院研究生秘书保管,开考前半小时由监考老师负责到研究生秘书处领取试卷。试题量一般以2小时为限,试题的答案和评分标准应与试题同时制定。

        2)采用论文形式考核的课程,授课教师应于65前填写“研究生课程考核(论文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二级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研究生秘书统一上交研究生处。

    3) 请各位任课教师务必在201377日前,将试卷、答案与评分标准(含电子文档)、试卷分析表(见附件3)、成绩单一并交所在学院的研究生秘书。以论文形式考核的课程不用填写试卷分析表,但任课教师应在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将成绩单、论文评阅书、论文等交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

     4.考核组织工作:

      1)研究生处按照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安排表进行期末考核安排。

     2)授课教师原则上应参加所授课程的监考,如有特殊原因,请提前通知研究生处。

     三、关于课程成绩

    1.研究生课程成绩评定,应客观公正,并保持成绩的正态分布。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应综合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学位课总成绩=期末考核成绩×70%+平时成绩×30%;非学位课程总成绩=期末考核成绩×60%+平时成绩×40%,请各位教师务必按此规定执行。学位课应采用百分制。“免修”成绩按75分计算(注:英语的“免修”成绩按70分计算)。

     2.以论文形式考核的课程,授课教师应从选题、内容、观点、结构、语言表达等方面对论文进行综合评价,给定成绩,并写出不少于150字的论文评语(论文评阅书见附件4

     四、其它注意事项

    1.成绩提交:授课教师登陆研究生处主页右上角的“教师服务系统”,在系统 “培养管理——教师服务管理——学生成绩录入”模块中录入(需先填写完试卷分析表,填好后才能登记考试成绩),成绩单及试卷分析表用A4纸打印并签名。

    2.成绩系统提交后,授课教师因特殊情况需更改或补登学生考核成绩时,应写出情况说明,经授课教师本人签字、所在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处,由系统管理人员更改或补登学生成绩,此项工作在下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内办理。

    3.本学期结束前,研究生秘书应将本学院学生成绩单、期末试卷、试卷分析表等收集后统一交至研究生处。以论文形式考核的,研究生秘书应在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将成绩单交研究生处。            

                              

     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研究生期末考试试卷卷头

    附件2:浙江财经学院研究生课程考核(论文考核)登记表

    附件3:浙江财经学院研究生课程考试情况分析表

    附件4:浙江财经学院研究生课程论文成绩评阅书

     

         浙江财经学院研究生处

                                        2013年5月27

    浙江财经学院研究生期末考试试卷卷头
    浙江财经学院研究生课程考核(论文考核)登记表
    浙江财经学院研究生课程考试情况分析表
    浙江财经学院研究生课程论文成绩评阅书

    上一条: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2012级研究生课程安排表(统计学) 下一条: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期中考核和教学检查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