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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增补及调整学术型硕士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2-05-14 点击量:

    各二级学院、全日制硕士学位点:

    为满足我校研究生教育的需要,学校决定增补和调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导师的学科范围

    2012年招生的各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和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附件一)的我校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均可向相关学位授权点提出申请。已取得我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教师可以跨专业申请或调整指导专业,但需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二)跨专业指导限报条件

    为确保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质量,对研究生导师跨专业指导予以专业数量限制。一名教师最多可申请2个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或2个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如果教师申报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类指导教师资格,则申请的两类学位点数合计不能超过3个。

    三、导师增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二级学院根据学位点的实际需要控制导师增补规模。

    (二)申请人向学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浙江财经学院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简况表》,附件二),并提交学历、学位等资历证明复印件和科研成果复印件。

    (三)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申请者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根据导师任职基本条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请者进行表决,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者即为通过。通过者的《简况表》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审核意见,提交校研究生处。

    (四)研究生处会同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等部门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复核。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申请者进行评议和投票表决。通过者名单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导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新调入我校的教师如在原单位相同专业已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需办理资格认定手续后方可取得我校硕士生导师资格。资格认定程序为: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浙江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认定表》,附件三),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材料,提出审查意见,对合格者报研究生处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五、导师申请转专业指导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012年校内自主增设了部分学术型硕士点,已经具有两个专业导师资格的教师可以申请转专业指导研究生,转专业指导原则上应在相同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申请转专业指导的程序为: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浙江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调整指导专业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调整申请表》,附件四),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材料,提出审查意见,对合格者报研究生处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六、增补及调整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5月21日前,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二级学院递交《简况表》、《认定表》或《调整申请表》;

    (二)6月5日前,各二级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申请者材料,确定建议人选;

    (三)6月8日上午,各二级学院研究生秘书将建议人选的材料送研究生处,并报送《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者简况汇总表》、《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者简况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导师调整指导专业情况汇总表》(附件五);

    (四)6月11日—17日,职能部门对建议人选的材料进行复核;

    (五)6月中下旬,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提出拟增补导师名单,公示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附件一:浙江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管理办法

    附件二:浙江财经学院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附件三:浙江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四:浙江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调整指导专业申请表

    附件五: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者简况汇总表、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者简况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导师调整指导专业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张健 电话:88515

    研究生处

    2012年5月14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2年度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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