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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2年度岗位增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日期:2012-04-06 点击量:
    关于开展2012年度岗位增聘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相关教职工: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院[2010]23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2年度岗位增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增聘对象
    1.2010年11月以后进校人员(含待遇参照事业编制的人事代理、派遣人员)。
    2.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晋升人员。
    3.符合高一级别岗位聘岗年限和聘岗条件的人员。
    二、年度增聘条件
    1.根据《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各等级增聘条件比照学校及学院首轮聘岗相应规定执行。管理岗位职员职级晋升聘用按学校后续出台的有关规定执行”规定,专任教师岗位、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增聘条件见《暂行办法》附件1、2、3、5规定。
    2.管理岗位增聘的条件由于国家尚未正式出台具体的管理职员晋升办法,因此学校也一直未能出台管理岗位职员职级晋升办法。为不影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学校结合国家关于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见《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和工作需要,特制定2012年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职员岗位增聘条件。
    七级职员岗位申报条件:
    (1)大专学历,任八级职员四年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任八级职员(原副主任科员经历视同)三年以上;
    (2)具有比八级职员更高的政策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能独立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工作计划,起草较高质量的文件、报告等。工作成绩较突出。近三年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3)原不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须经管理岗位二年以上的工作实践。
    八级职员岗位申报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任九级职员(原科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经历视同)三年以上;
    (2)熟悉本职工作程序,掌握有关政策、制度、规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能起草一定质量的报告、文件等,且工作中能提出相关的建议、措施,胜任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工作成绩较突出。
    (3)原不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须经管理岗位一年以上的工作实践。
    九级职员岗位申报条件:
    (1)大专毕业后工作三年以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见习期满,符合转正定级条件的。
    (2)熟悉本岗位管理工作相关政策、制度和工作程序,有独立工作能力,能起草一般性的报告或文件,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新进校人员按《暂行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确定相应等级。
    三、材料申报要求
    1.申报正高四至二级岗位人员填写《专业技术正高级职务岗位聘用申报表》(见附2);
    2.申报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人员填写《专任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聘用申报表》(见附2);
    3.申报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人员填写《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聘用申报表》(见附2);
    4.申报其他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人员填写《其他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聘用申报表》(见附2)。
    5.申报管理岗位人员填写《浙江财经学院管理岗位聘用申报表》(见附2)。
    6.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填写《浙江财经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申请表》(见附2)。
    7.双肩挑人员和专职辅导员可同时申报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但需填写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聘用申报表。
    四、工作安排
    1.2012年度岗位增聘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3。
    2.各教师填写相应岗位聘用表后交所在部门,由所在部门收齐后(专业技术正高级职务岗位聘用申报表需提交电子稿)于4月17日前交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304室),联系电话:87557038,胡老师。申报表中所列成果如在外单位取得,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原件),与岗位聘用申报表一并上交。
    本部事业编制身份人员聘任在东方学院的教职工由东方学院人事组织部完成岗位增聘工作日程安排表的前4项工作,于4月27日前将材料审核及公示情况报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浙江财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院[2010]235号)
    2. 各类岗位等级聘用申报表
    3.2012年岗位增聘工作日程安排表
    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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