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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第三届“卓越研究生导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6-10-25 点击量: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鼓励研究生导师潜心执教,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卓越研究生导师评选办法(试行)》(浙财大〔2014〕108)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第三届“卓越研究生导师”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卓越研究生导师评选对象为师德高尚、甘于奉献、教学效果好、科研水平高,特别是在研究生的培养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研究生和同行导师的高度认可,并完整带满一届硕士毕业生(含2014级应届毕业生)的优秀导师。校领导和研究生院主要负责人不参加评选。已获得“卓越研究生导师”称号的导师今年不参与评选。
    二、评选条件
    近三年中(2013.9-2016.9),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至少获得过1次“校级以上(含)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称号,同时必须取得以下2项(含)以上成绩:
    1. 所指导的研究生中,至少有1篇次署名我校在国家一级以上学术期刊(国家二级期刊3篇次),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
    2. 所指导的研究生中,至少有1人次获得浙江省新苗人才培养项目等省部级以上课题立项;
    3. 所指导的研究生中,至少有1人次获得“挑战杯”等省级以上奖励,或者在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得奖项,或者获得国家奖学金;
    4. 所指导的研究生中,至少有1人次应届考上985、211高校博士研究生或出境攻读博士研究生;
    5. 其它在培养研究生方面有突出表现,由所在学院提供书面证明。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 导师申报(11月2日前完成)
    通过个人自 荐、组织推荐等方式向所在学院申报,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卓越导师申报表》。 各学院(不含艺术学院、中国金融研究院、土地与城乡发展研究院、东方学院)可推荐 1 位候选人, 双肩挑人员可回其学科所在学院申报
    2. 学院初评(11月9日前完成)
    各学院组织专家对候选人的师德情况、学术水平、教育创新、指导研究生情况等方面进行评议,产生候选人。
    3. 资格审查、网上公示及投票(11月30日前完成)
    研究生院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卓越研究生导师评选办法(试行)》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规定的候选人情况在学校“卓越研究生导师”评选网站发布,进行网上公示,并组织网络评选,公开接受全校研究生、硕士生导师实名投票,每位投票人须投足4个候选人方为有效,凡未投足或超出4个候选人的均为无效票。在网络实名投票中,各候选人按照得票数从高到低排列,票数最高的计10分,其他候选人网络实名投票得分=(实际得票数/最高得票数)*10,保留2位小数。网络实名投票结果以10%的分值计入总评成绩。
    4. 现场评审(12月15日前完成)
    研究生院组织召开现场评选推荐大会,邀请专家、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作为评选代表。各候选人进行不超过8分钟事迹介绍,各候选人所在的学院推荐2名教师代表、5名研究生代表参与现场投票。专家投票结果以30%的分值计入总评成绩;教师代表的投票结果以30%的分值计入总评成绩;学生代表的投票结果以30%的分值计入总评成绩。在现场评选推荐会中,候选人现场评选得分=专家评委得分+教师代表得分+学生代表得分。专家评委得分、教师代表得分、学生代表得分计算方法与网络实名投票环节相同,具体如下:专家评委得分=(实际得票数/最高得票数)*30;教师代表得分=(实际得票数/最高得票数)*30;学生代表得分=(实际得票数/最高得票数)*30。
    5. 学校审核(1月15日前完成)
    在网络实名投票和现场评审会议的基础上,评选产生卓越研究生导师和提名奖人选,报学校审定。
    6. 将评选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评选奖励
    学校在研究生毕业典礼上宣读表彰决定并颁发“卓越研究生导师”、“卓越研究生导师”提名奖荣誉证书。“卓越研究生导师”获得者奖励现金20000元,“卓越研究生导师”提名奖获得者奖励100个教学工作量。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卓越导师申报表》
     
                                 研究生院
    2016 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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