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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编制2015年度教职工进修计划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4-12-11 点击量: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进修实施办法(2006年修订)》(浙财院[2006]179号)、《浙江财经学院“十二五”(2011-2015年)人才与师资队伍发展规划》(浙财院党[2011]8号)和《浙江财经学院国际化人才队伍培养计划(2011-2020年)》(浙财院[2011]10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教职工的培训进修工作,不断提升师资队伍水平,学校将集中编制2015年度教职工培训进修计划,请各部门、各单位编制2015年度本部门教职工进修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学校,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程序与步骤

    (一)教职工上报个人进修计划

    1.教职工根据个人发展与工作需要,填写《2015年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进修计划申报表》,向所在单位上报2015年度进修计划。

    2. 教职工进修计划如涉及脱产进修,或需要所在单位或学校承担经费须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批,中层干部进修需经组织部批准,专职辅导员进修需经学生处批准。

    (二)所在单位审批汇总进修计划

    1.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教职工队伍建设要求,从学科、专业建设及工作实际需要出发,在管理权限内审批教职工的进修计划。

    2.所在部门审批同意的进修计划,列入《2015年度浙江财经大学部门进修计划汇总表》并报学校审批。

    (三)人事处汇总全校教职工进修计划并报学校审批

    1.人事处审核各部门、单位上报进修计划,编制学校教职工进修计划,报分管校领导审定。

    2.对于经学校审批同意的进修计划、学校列入2015年度财务预算并安排相关培训进修经费。

    二、编制要求

    1.已列入学校教职工进修计划的,如实际进修前进修性质、类型、单位、时间等没有调整的,可直接办理相关进修手续,不需要再填写《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进修申请审批表》。

    2.凡需要学校承担进修费用,或涉及三个月及以上脱产进修的均须提前上报进修计划,不按要求上报计划的,一般不予安排。

    3.为妥善解决教职工进修与教学科研工作间的矛盾,同一教职工两次进修须有一定的时间间隔:非脱产进修与非脱产进修时间一般须间隔半年,非脱产进修与脱产进修一般须间隔1年,6个月(含)以下脱产进修与脱产进修时间须间隔2年,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含)脱产进修与脱产进修时间须间隔3年,一年及以上脱产进修与脱产进修时间间隔4年。

    4.计划在2015年度开展进修的教职工须在12月19日前填写《2015年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进修计划申报表》(附件1)交所在单位,所在单位须在12月26日前完成审核,并填写《2015年度浙江财经大学部门进修计划汇总表》(附件2),与附件1一同汇总报人事处,附件2电子的发学校szgl@zufe.edu.cn邮箱。

    未尽事宜可咨询人事处,联系人:张光先  电话:87557316。

     

    附件:1.2015年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进修计划申报表

     2.2015年度浙江财经大学部门进修计划汇总表

     

    人事处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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