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学工部、团委、各学院党委: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专职辅导员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现开展2016~2017学年专职辅导员教学业绩考核工作。参评人员的相关课题、论文、获奖情况以及教学工作量等材料,有效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请以部门或学院为单位,于6月15日前将《浙江财经大学专职辅导员教学工作业绩情况登记表》和支撑材料上报学工部。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专职辅导员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2.浙江财经大学专职辅导员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及计分标准
3.浙江财经大学专职辅导员教学工作业绩情况登记表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