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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受理2017年度教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7-10-27 点击量: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房改办及《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浙财院2007159号浙江财经学院新住房公补贴实细则》浙财院〔2006〕267号有关规定,决定受理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填表要求

    1、在职人员(事业编):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因职务职称晋升引起房改面积未达标者,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填表一);

    2、退休人员:其本人职务职称高于配偶且未领取配偶职级差补贴者(填表一);

    3、在职人员(事业编):新进教职工,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享受新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填表二);

    4、其他原因符合条件却未申领住房补贴者。

    享受我校引进购房补贴者及配偶,不再享受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标准详见浙财院2007159号及浙财院〔2006〕267号文件。

    二、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工 作 内 容

    10.26-10.30

    填表、交表

    10.31-11.15

    审核、整理、开具职级证明

    计算、公示

    11月下旬

    报相关审批部门

    三、其他

    1、申请者请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交资产管理处(行政楼213室)

    2、联系人:吴敏,联系电话:87557076

    特此通知。

     

    附件:

    一次性住房补贴(98年前参加工作)

    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doc(表一)

    职级证明单.doc

    填  表  须  知.doc

    单 身 具 结 书.doc

    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批地建房中批地份额证明.doc

    一次性住房补贴文件92007)159号.zip

    新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

    新人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doc(表二)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新职工发放.doc

     

     

     

       资 产 管 理 处

    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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