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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6年《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6-06-13 点击量: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教人[1998]146号《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和浙教人[2014]139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放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审核发放权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任教满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的对象 

    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能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任教年限满三十年的教师。 

    、任教年限的计算 

    教师任教年限的计算指退(离)休时间之前在职从事教学工作的累计时间高等学校按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计算;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技工学校和高等师范院校按教龄计算办法计算。

    本次申报计算时间截止至201612月31日。 

    申请、发证程序 

    1、教师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申请表》附件一)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的钢笔填写,以便归档。

    2、各学院()及有关单位审查填写《申请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教师名册》附件二加盖部门公章(审查合格者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1624前将教师个人申请表、名册、照片交人事处(联系人:陆思思,联系电话:87557384),同时将《申请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教师名册》电子版发送到人事处邮箱rsgl@zufe.edu.cn。

    3、学校审核通过后颁发《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同时将当年《〈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发放教师汇总花名册》报浙江省教育厅人事处。

        四、相关说明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的规定,“持荣誉证书的教师可以免费进入省境内政府举办的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和艺术馆”。

     

    附件一《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申请表》

    附件二《申请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教师名册》

                                                         

                                                     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建设办公室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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