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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成立数据科学学院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院务委员会的决定
    作者: 日期:2018-01-17 点击量:

    各位老师:

        为配合学校的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提升学院教学、科研和日常管理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经过前期广泛深入调研,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数据科学学院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和院务委员会。

    一、学术委员会

    1.组成人员

    主任:邱

    成员:院长、党委书记、副院长、全体教授

    秘书:院科研秘书

    2.工作职责

    1)审议学院学科建设的重大事项。对学院的学科建设方案进行审议,对已立项的学科建设进行全过程指导。

    2)审议学院专业建设规划方案。从学术角度审定学院的专业设置、调整和发展规划,为学院专业发展决策提供学术依据。

    3)审议学院申报的科研项目。对学院申报的科研项目进行审议,从可行性和学术价值等方面给予学术指导,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并为学院的项目立项和验收提供参考意见。

    4)评定科研成果,辅助申报科研成果奖,协助科研类平台建设。对学院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与价值做出判断,为学院向上级部门推荐优秀科研成果提供参考意见。

    5)审议教师职称晋升的申报材料。根据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申报材料,对申报人员的科研成果、教学成绩等各方面进行评定,为学院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提供参考意见。

    6)完成学校和学院委托的其它任务。

    二、学位委员会

    1.组成人员

    主任:院长

    成员:党政班子成员、系正副主任

    秘书:院教学(或科研)秘书

    2.工作职责

    1)审查学院的学生学位授予资格并提出建议名单,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2)对学位授予工作中存在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3)讨论和决定学位授予工作的其他事宜。

    三、院务委员会

    1.组成人员

    主任:院长、党委书记

    成员:院党政班子成员、院办主任、系室正副主任、院工会主席教工党支部书记、学办主任、院团委书记

    秘书:院办主任(兼)

    2.工作职责

    1)讨论制定学院发展目标。

    2)讨论制定学院长远规划与年度计划。

    3)讨论制定学院重大改革方案。

    4)审核全院性管理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及全面性规章制度。

    5)讨论和提出一些特殊事件的处理意见。

     

    浙江财经大学数据科学学院

    201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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