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是高校育人的重要场所。为保障学生在公寓的正常秩序,营造文明、整洁、安全的环境氛围,强化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关于全面深化文明寝室创建要求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浙江财经大学学生生活园区公寓住宿管理规定》《浙江财经大学寝室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此通知。
第一条 学生公寓楼关闭时间为晚上 22:30 至次日 6:00, 23:00 熄灯。22:30之后进出公寓楼的学生须出示证件并做好登记。学校对晚归和夜不归宿的学生,将进行严格的教育管理,经劝说不改的,严格按校纪校规处理。
第二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公共秩序。严禁参与赌博、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违法违纪行为,严禁开展宗教活动。保持寝室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嬉闹,不得开展跳舞、打球、通宵游戏等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若在校级抽查中相关宿舍被通报存在上述行为或在院级抽查中相关宿舍被通报后再次发现存在上述行为,给予学院通报批评处理;若屡教不改者视情节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学生手册》对相关宿舍予以相应的处理。
第三条 禁止夜不归宿,寝室长需起到寝室联络员的作用,若寝室成员夜不归宿且未主动上报,一经发现,将对相应寝室进行院内通报批评,并扣除德育分。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学生手册》对夜不归宿学生本人及其全体寝室成视情节予以相应的处理。
第四条 晚归或晚出等违反学校作息时间者,学生需按照规定流程消除晚归记录,经劝说不改的,将结合《浙江财经大学学生手册》和《浙江财经大学数据科学学院综合细则测评》等文件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条 若发现有违反生活园区、公寓管理有关规定,扰乱学生公寓管理、园区生活秩序者,可填写《浙江财经大学数据科学学院园区异常情况反馈登记表》,反馈至邮箱zcsksq666@163.com。
第六条 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寝室长、副楼长、层长等),要切实承担生活园区管理责任,严格落实督导职责,及时反馈有关违规违纪情况。
第七条 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浙江财经大学寝室卫生管理办法》,保持寝室干净、整洁和公共卫生。注意提防安全隐患,注重寝室用水、用电安全,不得使用违禁电器。爱护公共设施,寝室用具如自然损坏,需及时向鑫泽物业公司报修,如人为损坏公共设施要照价赔偿。
第八条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擅自动用、损坏消防器材、设备者;违章用电用火、用危险品者,视其情节或后果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造成火灾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 发现使用违章电器(热得快、电炉、电磁炉、电饭煲、电茶壶、微波炉、电煮锅、电炒锅、煮蛋器、电熨斗、挂烫机、烘干机、电热毯、取暖器等电热器具)、大功率电器(未经国家“3C”认证和功率在1000W以上的电吹风等电器)和违规用电(电吹风等电器使用后不断电)等情况,实行责任到人,由学院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上报学生处,相关责任人的卫生检查总分以0分处理,寝室其他成员不受影响。
第十条 制定园区管理制度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园区管理,约束和引导学生行为,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作息生活习惯。对违法、违规、违纪者,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分。
第十一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浙江财经大学数据科学学院学生管理与服务中心。
浙江财经大学数据科学学院学生管理与服务中心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