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树立优良学风,引导学生恪守学术底线,杜绝考试违规行为,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将考试违纪处理规定明确如下,请全体学生周知并严格遵守。
一、 学业与学位授予
1.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考试违纪的课程成绩记为“违纪”,按零分计入学分绩点统计,且不得参加补考;
2.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因作弊等违背学术诚信行为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按条件授予或暂缓授予其学士学位。
二、 评奖评优
1.因考试作弊受到处分(警告及以上),在处分影响期内取消其各类奖助学金、荣誉称号申请资格;
2.学生干部因考试作弊受到处分的(警告及以上),免去其所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且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再担任任何学生干部职务。
三、 推优入党
1.受处分学生,处分期内取消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资格,
2.受处分学生,已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至少一年内不考虑推优为发展对象,已成为预备党员的,延长考察期至少一年;
3.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院原则上不予推荐发展入党;
4.班级出现考试违规学生的,相应扣减该班级下学年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名额,扣减比例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 班级集体评优
班级出现学生考试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班级当学年所有先进集体评选资格,包括但不限于“学风特优班级”“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以及其他以班级为单位参评的集体荣誉称号。
五、 档案记录
学生违纪处分材料、解除处分材料按规定真实完整地归入学生个人档案,成为永久性记录,影响个人终身发展。
学院将持续加强考风考纪教育。请全体学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珍惜个人荣誉与集体声誉,共同营造诚信严谨的学风考风。
特此通知。
数据科学学院学生管理与服务中心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