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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1-10-09 点击量:

    各部门、各单位,学生各班:

    根据《关于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资助对象(必须经学校审核公布备案的);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党、团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警告及以上)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参评学年所在寝室为B级及其以上;

    7.在校期间学成绩优秀2020-2021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排名前70%,不及格课程

    8. 同等条件下,积极参与如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等社会公益实践的同学优先。

    二、名额分配

    2021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534(不含东方学院)根据2020-2021学年各学院资助对象认定情况现将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名称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财政税务学院

    40

    公共管理学院

    31

    会计学院

    50

    金融学院

    53

    工商管理学院

    43

    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

    56

    经济学院

    48

    法学院

    55

    外国语学院

    36

    数据科学学院

    51

    人文与传播学院

    60

    艺术学院

    11

    本部合计

    534



    三、申请注意事项

    1.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109——1018日内在线学工系统上提交申请具体流程参照附件1)

    2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同国家助学金可以兼得,但同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兼得。


    上一条:数据科学学院2021年本科生省政府奖学金院内评审情况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1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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