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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4-11-06 点击量:

    学生各班: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24〕3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1.资助标准: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发放标准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2.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2024-2025学年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3.退役士兵只享受退役士兵助学金,不能参评国家助学金。

    二、名额分配

    根据2024-2025学年认定的重点资助对象与一般资助对象情况,我院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一档名额

    二档名额

    数据科学学院

    46

    85

    三、评审要求

    1.学院需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成员包括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评审小组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助学金一档优先考虑重点资助对象。学院初评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需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2.国家助学金今年通过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线上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一窗受理”平台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3.学院初评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四、注意事项

    请各位同学于11月8日前登录“一窗受理”平台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填写2024-202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年级资助负责人邮箱。若填写过程中有问题可联系各年级资助负责人。

    2021级发送至姜同学:2698753513@qq.com

    2022级发送至朱同学:2921873951@qq.com

    2023级发送至吉同学:2675181078@qq.com

    2024级发送至郑同学:342917243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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