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泰隆之星”奖学金协议书的要求,现将2025年浙江财经大学“泰隆之星”奖学金申请及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浙江财经大学热心公益、品学兼优的在校全日制大学生(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研究生)。在校期间参与过“泰隆之星”国际交流成长基金项目或获评过“泰隆之星”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二、奖学金名额及金额
“泰隆之星”奖学金名额20人,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爱国和爱社会主义相统一;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积极向上,乐于助人;
3.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4.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5.热心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6.同等情况下,经学校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优先;
7.学习优良、刻苦努力,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居班级(或同专业年级)前30%。
四、评选步骤
根据评选工作要求,各学院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报名及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推荐人选、上报材料,同时保障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一)申请与初审
1.各学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并确定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人;
2.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人组织评审组成员学习项目申请及评选文件要求;
3.意向申报学生填写《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泰隆之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各学院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初评,经公示后确定初评名单。
4.请有意向申请“泰隆之星”奖学金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将《“泰隆之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和《“泰隆之星”奖学金候选人推荐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统一上交到各班班长处。各班班长以班级为单位做好汇总,于11月3日16点前将班级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到邮箱:349547657@qq.com(邮件和班级电子版材料以“班级+泰隆之星+人数”命名),纸质版上交至学院楼417办公室倪老师处,逾期视为放弃资格并不再受理(不接受个人报名)。请各班班长在上交班级材料至学院前,务必将班级申请材料的名单及数量在班级群进行公示确认,避免遗漏。
5.为扩大奖励和资助面,激励更多的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向上,原则上获得“浙农-阳光”等其他校级社会奖学金的同学,不参加“泰隆之星”奖学金评选。
(二)复审
学生处对各学院推荐学生材料进行复审,确定不少于获奖名额人数的候选人,参与最终评选环节。候选人名单同步报送至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
(三)终评
学校和资方代表组织召开终评评审会,候选人进行答辩竞选(PPT汇报等形式),限时5分钟,评委点评并打分,按总得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最终获奖学生。
五、名额分配
全校范围内以各学院为单位进行推荐,推荐名额如下表,研究生由研究生院组织申报与初评。
学院 |
初评名额 |
本科生 |
文华创新学院 |
1 |
财政税务学院 |
2 |
公共管理学院 |
2 |
会计学院 |
3 |
金融学院 |
3 |
管理学院 |
2 |
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学院 |
2 |
经济学院 |
3 |
法学院 |
2 |
外国语学院 |
1 |
数据科学学院 |
2 |
人文与传播学院 |
1 |
艺术学院 |
1 |
盈阳金融科技学院 |
1 |
研究生 |
研究生院 |
5 |
合计 |
31 |
六、专属福利
1.“泰隆之星”奖学金获得者可获得泰隆银行超级实习生项目二面直通卡、泰隆银行校园招聘二面直通卡(仅限使用一次)。
2.“泰隆之星”奖学金获得者可选择获得由泰隆银行专属定制的纪念卡片——“泰隆之星”借记卡,享受积分、卡券等权益(具体权益以泰隆银行解释为准)。
3.“泰隆之星”奖学金获得者可优先获得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实习机会,公益项目参与等。
七、其他
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已发奖金和荣誉证书,并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联系人:倪老师,联系电话:0571-86733759
附件:1.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泰隆之星”奖学金申请表
2.“泰隆之星”奖学金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数据科学学院学生管理与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