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为表彰先进,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风和校风建设,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25-2026学年综合测评工作安排如下:
一、测评对象
学校2023、2024和2025级普通本科学生。
二、测评依据
此次综合测评工作将根据学校制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的相关细则,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前提下,本着操作细则内容不与学校评选办法相抵触的原则,公平公正有序实施。
学校综合测评办法:《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浙财大〔2022〕177号)
学院综合测评办法:《浙江财经大学数据科学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方法细则(2025-2026学年)》(浙财大数科〔2026〕10号)
三、工作步骤
2025-2026学年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步骤、进程安排如下:
(一)申报(7月-9月)
学生依据《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及学院综测细则,向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提交《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汇总公布表》(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登记表》(附件2)和《2025-2026学年综合测评登记表证明材料》(附件3)。
(二)审核(9月)
学院成立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的组织实施;各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包含但不限于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学生代表组成,对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计算出各分项测评分和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定每位学生的名次,并予以公示。
请各班班长于9月28日前将各班的综合测评材料上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核查备案(包括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汇总公布表、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登记表和附件3:2025-2026学年综合测评登记表证明材料)。在此之前,班级内所有同学的综合测评材料(包括附件1、附件2和附件3)必须在班级群于进行3天公示(9月25日—9月28日),附件2、附件3分别命名为“XXX同学综合测评登记表”/“XXX同学综合测评登记表证明材料”,并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若有异议,可与学院团委办公室zufedataoffice@126.com反馈。
特别提醒:若出现弄虚作假、不按综合测评时间、范围、公示文件及综测通知等造假加分行为,取消本科期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并予以全院通报。
(三)公示(10月上旬)
学院对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排名结果予以公示,若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所在学院提出,学院要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学生。
(四)备案(10月中旬)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在10月14日前向学生处提交综合测评成绩汇总公布表(附件2)予以备案核查。
四、组织实施
1.学院及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综合测评工作,认真组织落实此项工作,负责此项工作的有关人员须认真学习综合测评办法,并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2.学院应要求学生如实、认真填写表格,相关内容须填写齐备;学院须对登记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
3.学院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材料,并保证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所报名单中填报学生学号、姓名等信息务必准确、真实,该项工作由专人负责,仔细核对,杜绝错输、漏输与重复输入。
4.注意:请每位同学在综测申请材料中准确无误填写学号、姓名、班级等信息,其中所在班级需填写规范如“23经济统计1班”、“24应用统计1班”、“25应统创新班”。
联系人:倪老师;联系电话:0571-86733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