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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6-07-22 点击量:

    学生各班:

    为表彰先进,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风和校风建设,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25-2026学年综合测评工作安排如下:

    一、测评对象

    学校202320242025级普通本科学生。

    二、测评依据

    此次综合测评工作将根据学校制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的相关细则,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前提下,本着操作细则内容不与学校评选办法相抵触的原则,公平公正有序实施。

    学校综合测评办法:《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浙财大〔2022〕177号)

    学院综合测评办法:《浙江财经大学数据科学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方法细则(2025-2026学年)》(浙财大数科202610号)

    三、工作步骤

    2025-2026学年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步骤、进程安排如下:

    (一)申报(7月-9月)

    学生依据《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及学院综测细则,向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提交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汇总公布表》(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登记表》(附件22025-2026学年综合测评登记表证明材料》(附件3

    (二)审核(9月)

    学院成立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的组织实施;各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包含但不限于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学生代表组成,对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计算出各分项测评分和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定每位学生的名次,并予以公示

    请各班班长9月28日前将各班的综合测评材料上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核查备案(包括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汇总公布表、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登记表和附件3:2025-2026学年综合测评登记表证明材料)。在此之前,班级内所有同学的综合测评材料(包括附件1、附件2和附件3)必须在班级群于进行3天公示(9月25日—9月28日)附件2、附件3分别命名为“XXX同学综合测评登记表”/“XXX同学综合测评登记表证明材料”,并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若有异议,可与学院团委办公室zufedataoffice@126.com反馈。

    特别提醒:若出现弄虚作假、不按综合测评时间、范围、公示文件及综测通知等造假加分行为,取消本科期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并予以全院通报。

    (三)公示(10月上旬)

    学院对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排名结果予以公示,若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所在学院提出,学院要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学生。

    (四)备案(10月中旬)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在10月14日前向学生处提交综合测评成绩汇总公布表(附件2)予以备案核查。

    四、组织实施

    1.学院及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综合测评工作,认真组织落实此项工作,负责此项工作的有关人员须认真学习综合测评办法,并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2.学院应要求学生如实、认真填写表格,相关内容须填写齐备;学院须对登记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

    3.学院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材料,并保证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所报名单中填报学生学号、姓名等信息务必准确、真实,该项工作专人负责,仔细核对,杜绝错输、漏输与重复输入。

    4.注意:请每位同学在综测申请材料中准确无误填写学号、姓名、班级等信息,其中所在班级需填写规范如“23经济统计1班”、“24应用统计1班”、“25应统创新班”。

    联系人:倪老师;联系电话:0571-8673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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