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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2020届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0-02-11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2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确认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0届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布置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含)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各项标准,经评选为2020届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及名额

    按各学院本届毕业生人数的4%的比例评选。具体名额分配详见下表:

    学院名称

    2020届本科毕业生人数

    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财政税务学院

    328

    13

    公共管理学院

    194

    8

    会计学院

    760

    30

    金融学院

    471

    19

    工商管理学院

    306

    12

    信息管理与人工智能学院

    280

    11

    经济学院

    298

    12

    法学院

    180

    7

    外国语学院

    170

    7

    数据科学学院

    193

    8

    人文与传播学院

    199

    8

    艺术学院

    162

    6

    合计

    3541

    141

    三、评选程序

    各学院在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提出省级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经学生处审核并报经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确认。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并做到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四、评选时间

    请有意愿参评的同学,班长汇总好材料后,以班级为单位于2月16日上交电子版《202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发至邮箱906033316@qq.com

    联系人:蒋萌           联系电话:0571-87557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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