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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荐2025年度(2025—2026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6-10-20 点击量:

    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管理办法的函》(浙残基函〔2026〕2号)精神,现将推荐2025年度(2025—2026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的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就读的残疾人本科生;2026级新录取的本科生不在本评选范围内。

    浙江省内自学成才并发挥特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残疾人。


    二、奖学金设置

    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设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成长奖学金和自强奋进奖学金。


    三、申报条件

    (一)奖学金申报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申报周期(仅限上一完整学年,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内所修课程成绩合格。


    (二)符合奖学金申报基本条件的申报者,方可申报如下各奖项

    1.特等奖学金: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学金或其他奖励的残疾人本科生。

    2.一等奖学金:获得校级奖学金或其他奖励的残疾人本科生。

    3.二等奖学金:获得院(系)级奖学金或其他奖励的残疾人本科生。

    4.三等奖学金:获得班级奖励的残疾人本科生。

    5.成长奖学金:残疾人本科生。

    6.自强奋进奖学金:一是在浙江省内工作,在相关领域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证书的优秀残疾人;二是浙江省内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或曾获得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资助、现已毕业的残疾人,在浙江省内合法自主创业的。


    除奖学金及其他奖励外,申报者亦可提交申报周期内取得的竞赛成果、学术成果、发明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并纳入奖学金申报依据范畴。


    四、申报要求

    各学院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通知到每位残疾人学生(2026级新生除外)。符合条件者可按以下程序申报奖学金:


    申请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成长奖学金和自强奋进奖学金(在校生),填写《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报表》(附件1),附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残疾人证、银行卡、申报周期内获奖证书、成果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经所在学院审核申请等级等内容,审核无误后填写《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


    申请自强奋进奖学金(已毕业)填写《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报表》(附件1),附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残疾人证、银行卡、营业执照、正常经营证明、申报周期内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经所在市残联审核并推荐申报后,统一报送至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同一申报周期内,申报者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奖学金等级条件的,按最高等级奖学金申报,不得重复申报、重复推荐。


    五、材料报送

    申请同学请于10月25日前以纸质和电子形式同时上报以下材料:

    1.《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及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残疾人证、银行卡、申报周期内获奖证书、成果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2.《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


    本科生申报材料纸质版请报送至学院楼6-41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996732@163.com,邮件名:XX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材料,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7557175


    六、证书及奖学金发放

    根据审核结果,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将于申报通知下发次年的3月31日前,向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证书并发放奖学金,奖学金统一拨付至获得者本人银行账户。

     


    浙江财经大学数据科学学院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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