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24〕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2023-2024学年认定的资助对象;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党、团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警告及以上);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有良好的卫生习惯,2023-2024学年所在寝室等级为B级及其以上;
7.在校期间学成绩优秀,2023-2024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列排名班级前70%,无不及格课程;
二、名额分配
根据2023-2024学年学院资助对象认定情况,我院名额分配如下:
三、奖学金报送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请在10月14日前通过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线上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一窗受理”平台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并填写《附件2:数据科学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提供佐证材料,压缩包以“班级+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发送至邮箱:
2021级发送至姜同学:2698753513@qq.com
2022级发送至朱同学:2921873951@qq.com
2023级发送至吉同学:2675181078@qq.com
2.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同国家助学金可以同时申请获得,但同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均不可重复申请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