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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一流学科A类(统计学)、校一流学科B类(数学)、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数据科学与大数据分析)2024年度规划项目申报通知
      作者: 日期:2024-09-18 点击量:

      为高质量构建新学科体系,加快形成“学科-科研-人才”三位一体发展格局,产出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研究成果,现启动2024年度浙江省一流学科A类(统计学)、校一流学科B类(数学)、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数据科学与大数据分析)规划项目(以下简称“2024年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4年度规划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时可选择其一,资助经费分别为5万元、2-3万元、1-1.5万元,研究周期为2-3年。本次申报拟设重大项目不超过3项,重点项目不超过10项,一般项目不超过15项。

      项目申请人必须在项目申报指南范围内选题,项目具体名称可以由申请人自行拟定。项目最终成果形式可以是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

      二、申报条件

      (一)我校教学科研人员均可申请本年度规划项目。

      (二)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对申报项目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足够时间从事研究。

      3.应当具有良好的科研组织能力,适宜担任项目负责人并能够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4.重大项目的申请人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申请人所申报的选题必须属于统计学、数学和数据科学领域理论、方法与应用类课题。2024年度规划项目申报的具体方向请参考《项目申报指南》。

      (四)每个申请人以负责人身份同年限报一项规划项目,前一个项目结题后,方能申报新项目。每位教师作为负责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申请及承担的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项。

      (五)项目组成员数原则上不少于3人(含申请人),项目组成员可以是我校研究生或本科生,也可以是外单位人员。申请人认为本人有足够的研究能力和时间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的,也可以单独申报,无需专门组成项目组。

      (六)已获得其他项目立项的课题/项目,不予立项规划项目。

      三、项目结项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以独立或第一作者或符合校科研管理办法规定的等同第一作者的身份完成以下成果,同一成果不能用于多个项目的结题:

      重大项目结项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1部A类专著;

      2.公开发表1篇一级A论文;

      3.公开发表2篇一级B论文;

      4.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正省部级领导批示。

      重点项目结项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1篇一级B论文;

      2.公开发表2篇二级A论文;

      3.公开发表1篇二级A论文和1份有影响的研究报告(厅局级一等奖及以上);

      4.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副省部级领导批示。

      一般项目结项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1篇二级A论文;

      2.公开发表2篇二级B论文;

      3.公开发表1篇二级B论文和1份有影响的研究报告(厅局级一等奖及以上)

      4.研究成果获正厅级及以上领导批示。

      (二)获得资助的重大和重点项目负责人至少参加1次有影响力的学术会议

      (三)项目成果未完全达到以上要求,但获得其他与之相当的学术成果的,经学术委员会认定,也可结题。每年学科办公室集中受理结项,学术委员会根据项目成果确定验收等级,验收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匿名评审表》一式三份。

      (二)申请人填写的《匿名评审表》与《项目申报书》的对应部分应当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匿名评审表》不得透露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否则作废。

      (三)《项目申报书》和《匿名评审表》应于2024年9月24日前交至数据科学学院学科办公室(6号楼413A室),同时将《项目申报书》和《匿名评审表》的电子版发至zufeylxk@163.com。

      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老师电话:0571-87557159

      五、注意事项

      (一)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参照浙江财经大学学科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期刊定级参照论文发表当年浙江财经大学中外文学术期刊定级管理办法。

      (二)浙江省一流学科A类(统计学)规划项目最终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一流学科A类(浙江财经大学统计学)资助”或“First Class Discipline of Zhejiang - A(Zhe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Statistics)”;校一流学科B类(数学)规划项目最终成果均应标注“校一流学科B类(浙江财经大学数学)资助”或“First class Discipline B(Zhe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Mathematics)”;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数据科学与大数据分析)规划项目最终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数据科学与大数据分析协同创新中心)资助”或英文“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 for Data Science and Big Data Analysis(Zhe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Statistics)”。否则验收时不予认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项目明确规定“唯一标注”的除外)。

      (三)项目验收结果作为下次申请项目的重要参考;对成果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做撤项处理,项目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规划项目。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科有权随时撤销立项课题或按撤项处理,并取消个人三年的申报资格:

      1.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

      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申请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者;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申请人或研究课题者;

      4.在规定的项目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者。

      附件一: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二:项目申报书

      附件三:匿名评审表

      数据科学学院学科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

      上一条:关于浙江省一流学科A类(统计学)、校一流学科B类(数学)2024年度规划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办理2023年度浙江省一流学科A类(统计学)、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数据科学与大数据分析)、校一流学科B类(数学)规划课题结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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