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浙江省一流学科A类(统计学)、校一流学科B类(数学)科研类项目集中受理结项时间截至2026年6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请项目负责人抓紧办理结项手续。结项需报送《项目结项申请表》(附件1)一式2份及佐证材料1份,同时将《项目结项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ufeylxk@163.com,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一、项目结项要求
自立项以来,项目负责人以独立或第一作者或符合校科研管理办法规定的等同第一作者的身份完成以下成果,同一成果只能用于1个项目的结题。
A类项目结项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1.公开出版1部A类专著;
A2.公开发表1篇一级A论文;
A3.公开发表2篇一级B论文;
A4.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正部(省)级领导批示采纳。
B类项目结项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B1.公开发表1篇一级B论文;
B2.公开发表2篇二级A论文;
B3.公开发表1篇二级A论文和1份有影响的研究报告(厅局级一等奖及以上);
B4.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副部(省)级领导批示采纳。
C类项目结项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C1.公开出版1部B类专著;
C2.公开发表1篇二级A论文;
C3.研究成果获正厅级及以上领导批示采纳。
获得资助的A类和B类项目负责人至少参加1次有影响力的学术会议。项目成果未完全达到以上条件,但获得其他与之相当的学术成果的,经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方可结题。评审委员会根据结题成果进行验收,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二、注意事项
(一)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参照浙江财经大学学科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期刊定级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中外文学术期刊定级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二)项目成果须标注“浙江财经大学数据科学学院”。
(三)项目验收结果作为下次申请项目的重要参考;对成果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做撤项处理,项目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科研类项目。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科有权随时撤销立项课题或按撤项处理,并取消个人三年的申报资格:
1.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
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申请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者;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申请人或研究课题者。
(五)在规定的项目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或成果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可申请延期结项,并填写《项目实施计划调整申请表》(附件2),申请延期结题的时间不超过两年,延期后仍不能结项的将撤销该项目,五年内禁止申报一流学科规划项目。
(六)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解释。
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财经大学数据科学学院6-413A室
联系人:安老师 联系电话:0571-87557159
附件一:项目结项申请表
附件二:项目实施计划调整申请表
数据科学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