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和《浙江财经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大〔2022〕138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如下综合考核办法:
一、适用范围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包括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与材料评价、综合考核、录取等四个环节。本办法适用报考我院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且已通过资格审查与材料评价的考生。
二、工作原则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建立招考过程监督保障机制,保证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党委要加强对“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全面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名单如下:
(1)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洪兴建
成员:学院分管博士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博士招生专业负责人
(2)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段雪辉
成员:学院纪委委员
学院成立“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专家组,由政治过硬、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申请专业所在学科博士生导师或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
四、工作职责
1.制定本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办法;
2.考生资格审核工作;
3.组织本学院的综合考核工作;
4.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5.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五、综合考核
1.考核形式
我院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方式为综合面试(总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
综合面试流程如下:
(1)考生按如下内容顺序进行PPT报告(时间10分钟以内):个人简介;自身的研究经历,包括正在做或之前所做的;拟开展的研究计划。
(2)英语听说测试。
(3)随机选题并作答。考生从抽取的三道题中选择两道题进行回答。
(4)考核小组提问。
2.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考生专业基础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和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50分),英语听说能力(10分),科研能力和潜力(40分)。
3.考核计分
综合考核专家组各专家独立评分,取专家组的算术平均成绩作为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考核时间
我院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时间为4月28日(周日)下午,具体安排详见《数据科学学院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日程安排》(附件1)。
5.凡参加我院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的考生均需提交下述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见附件2)。社会考生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加盖印章,应届硕士研究生的政审表由就读院系加盖印章;
(3)需本人签字的《浙江财经大学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3)。
六、录取工作
1.我院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成绩,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结果报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上报研究生院。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面试者;
(2)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
七、监督和复议
1.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确保招生过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2.对考生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3.考核与录取工作咨询电话:0571-87557159,申诉电话:0571-86731578。
八、其他
本办法由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果上级部门对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调整,按照上级部门的新要求执行。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数据科学学院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日程安排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
附件3:浙江财经大学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浙江财经大学数据科学学院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