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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4-09-24 点击量:

    全体研究生: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促进学校优良学风形成,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23-2024学年评奖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条件及名额

    (一)学业奖学金

    参评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所有全脱产学习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评定条件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及各学院(研究院)制订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1.新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类别

    等级

    标准(元/年)

    博士研究生

    15000

    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

    12000

    二等奖

    8000

    2.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类别

    等级

    标准(元/年)

    比例(%)

    博士研究生

    一等奖

    18000

    20

    二等奖

    15000

    30

    三等奖

    10000

    50

    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

    12000

    20

    二等奖

    8000

    30

    三等奖

    6000

    50

    注:学制为2.5年的2022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减半发放。

    (二)三好研究生

    1.参评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评选条件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浙财大〔2023〕300号】(附件2)或各学院(研究院)相关规定执行。

    3.原则上以年级为单位按专业进行评定,评定比例不超过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不足1人取1人,超过1人按四舍五入计)。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1.参评对象:在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专业、班级、研究生会及各类研究生社团中担任职务的研究生。

    2.评选条件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浙财大〔2023〕300号】(附件2)或各学院(研究院)相关规定执行。

    3.在校研究生会、业务指导单位为学校职能部门的研究生社团中担任职务的研究生,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评定,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总数的30%;在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专业、班级或业务指导单位为学院(研究院)的研究生社团中担任职务的研究生,以学院(研究院)为单位进行评定,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总数的20%。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组织部、宣传部、校团委、教务处、科研处、国际处、创业学院等职能部门、学院(研究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为成员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全校评审工作,指导、检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定和落实情况,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二)各学院(研究院)须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由学院(研究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工作分管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荣誉称号的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三、评选程序

    1.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各类奖项的申报表(详见附件3),上交学院(研究院)。

    2.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定标准对申请研究生进行初评,初评结果须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学业奖学金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荣誉称号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审核申报材料后,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确定最终拟获奖名单并按规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4.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研究院)学业奖学金、荣誉称号实施细则或评定办法若有调整,须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评审领导小组备案。同时,做好宣传动员和政策解读工作。

    (二)各学院(研究院)须按照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评审工作。具体评审阶段如下:第一阶段:各班班长牵头成立综测评审小组,须对表格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并于10月13日前经班级公示后将各类申请表、评审表和汇总表(详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13018589141@163.com,纸质版(除明细表外)交至学院楼404B办公室。第二阶段:10月14日至10月18日为学院审核期,自14日起不接收任何补充材料,学院将对所有上交材料进行复核。第三阶段: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定标准对申请研究生进行初评,初评结果须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后上交研究生院。

    (三)公示完毕后组织当选研究生如实、认真填写各类表格。学院须对表格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同时将初评结果上传至“研究生综合管理平台-奖项荣誉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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