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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4年度第三批青年教师助讲培养人员终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4-12-23 点击量:
    各部门、各单位,相关教师:
    为有效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掌握教学规律、胜任教学岗位,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教学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全面提升我校教学质量,根据《浙江财经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大〔2013〕207号)文件及《关于开展2014年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的通知》,学校决定组织教学专家对培养期满的青年教师进行一次集中指导,并开展终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终期考核对象
    2014年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基本要求
    参加助讲培养的青年教师在培养期内,应至少完成以下工作,并记入教师个人培养档案:
    1.随堂并完整听取指导教师讲授1门课程,不少于34课时;
    2.协助指导教师积极参与辅导学生、作业批改、实验指导、答疑等环节;
    3.参加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各项教学培训、观摩及研讨交流等活动,不少于6次;
    4.撰写至少1篇教学研究论文,或申报至少1项教学研究课题;
    5.培养期满,按要求完成1篇总结报告。
    三、专家指导
    终期考核开始前,学校组织教学专家对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技能进行培训指导,请各位青年教师结合自身专业或讲授课程准备6分钟的说课,向专家阐述对教学内容的处理、学情的分析以及教学策略的使用等,讲清“教什么”、“怎么教”,以及“为什么这样教”之类的教学问题,外语及双语课程授课教师一律采用中文说课,说课时间、地点及顺序安排另行通知。
    四、考核安排
    学校和学院(部)分别对培养教师进行考核,具体如下:
    1.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将助讲培养档案交所在学院(部),学院(部)汇总后于2014年1月8日前交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月7日,学院(部)组织专家,对培养教师进行试讲考核评分,该分数占考核总分的60%。培养期内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且获奖的培养对象,可免于参加试讲考核,所在学院(部)根据获奖等级直接评分。
    2.2015年1月13日前,学校组织专家根据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档案记载的培训学习记录、接受导师指导记录、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记录等打分,该分数占考核总分的40%。
    3.根据总分将考核结果分优秀³90)、良好<90分,³80分)、合格(<80³70)、不合格<70分)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试讲成绩不及格的,其考核等级可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联系人:肖丽花;电话:87557059;地址:行政楼119室。
     
    附件:2014年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人员名单
     
    教务处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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