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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科学学院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2-09-27 点击量:

    各部门、各单位,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发展〔2022〕29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我院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高等学校特别优秀学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纪律处分;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学习成绩优异,2021-2022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初评获2021-2022学年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无不及格课程,其中2019、2020级申请者之前还必须获得过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8.2021-2022学年初评或曾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9.如不符合以上6、7、8条要求,但2021-2022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达到前20%(含20%)的学生,在以下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院审查并出具加盖学院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10.优先考虑条件1-9全符合,若符合者不足名额,考虑满足条件1-8。经过以上筛选,仍有空余名额,则在综合考虑条件9的基础上,由学院奖学金评选小组讨论决定。

     

    二、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由浙江省政府出资设立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浙江省高等学校较为优秀学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与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学习成绩优异,2021-2022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15%(含1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初评获2021-2022学年校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及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8.有良好的卫生习惯,2021-2022学年所在寝室等级为B级及以上

    9.如不符合以上6、7、8条要求,但2021-2022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达到20%的学生,在以下方面表现较为突出,也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院审查并出具加盖学院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其他方面表现较为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较为优秀,具有一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校内外产生一定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一定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省级以上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上取得一定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十佳大学生”提名、省青年五四奖章、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省级荣誉称号。

    10.优先考虑条件1-9全符合,若符合者不足名额,考虑满足条件1-8。经过以上筛选,仍有空余名额,则在综合考虑条件9的基础上,由学院奖学金评选小组讨论决定。


    三、名额分配

    2022年我校国家奖学金总名额为28名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653名。根据各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数,将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名称

    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

    财政税务学院

    2

    55

    公共管理学院

    1

    31

    会计学院

    6

    125

    金融学院

    5

    87

    工商管理学院

    2

    52

    信息管理与人工智能学院

    2

    52

    经济学院

    2

    56

    法学院

    2

    41

    外国语学院

    1

    29

    数据科学学院

    2

    45

    人文与传播学院

    2

    42

    艺术学院

    1

    33

    金融职业技术学院(专升本人才联合培养)

    0

    2

    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专升本人才联合培养)

    0

    3

    合计

    28

    653

    、材料报送

    (一)国家奖学金

    请各班符合条件的同学,929中午1200之前,填写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注意正反面打印),填写规范见附件2,同时填写《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汇总表》(见附6),并提交附件中所涉及到的包括但不仅限于的综测、成绩、竞赛、荣誉称号等相关证明材料,班长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好附件1和附件6附件1命名为“班级+姓名+国奖申请”),电子版发送至sk87557157@163.com主题以“班级+国家奖学金申报+人数”命名;附件1纸质版材料(包括证明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上交至413B办公室徐老师处。(注意,请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材料,不接受个人报名)

    (二)省政府奖学金

    请各班符合条件的同学,10月8日晚上800之前,填写并递交《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注意正反面打印),填写规范见附件4,同时填写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汇总表》(见附6),并提交附件中所涉及到的包括但不仅限于的综测、成绩、竞赛、荣誉称号等相关证明材料,班长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好附件3和附件6附件3命名为“班级+姓名+省政府奖申请”),电子版发送至sk87557157@163.com主题以“班级+省政府学金申报+人数”命名;附件3纸质版材料(包括证明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上交至413B办公室徐老师处。(注意,请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材料,不接受个人报名)

    请特别注意: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三者均不可重复申请获得。

     

    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0571-87557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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